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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3-26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1.在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分党委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详见附件2),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我院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组织与实施。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

2.制定外国语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外国语学院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调剂考生需具有本科学历或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应同时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A类地区复试线和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各专业复试要求详见学院网站通知)。

3.调剂原则上学术型专业在“外国语言文学”学科门类内调剂,专业学位专业在翻译硕士(MTI)内进行。

4.调剂考生的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和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参加第二外语考试的考生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第二外语语种一致。

(二)调剂流程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公布生源缺额情况,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外国语学院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说明接受调剂的专业和申请调剂的基本条件。

2.我院调剂咨询热线:0571-87557425,接受考生咨询。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达到后,如果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择优遴选调剂考生。

5.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6.调剂复试人员的名单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审定后,由我院统一对外公布。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采取现场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挂出的《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外加个人简历一份(附佐证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

6.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学院努力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将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并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语言基本功,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各专业笔试科目及对应参考书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挂出的《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听力和口语能力、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和要求

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含肝功能检查)和胸透拍片。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等方式交外国语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外国学院503办公室 王老师收 联系方式:0571-87557425,邮编:310018,请务必使用邮政快递寄出。

4.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和学院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948193885@qq.com

电话:0571-87557425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8号楼503办公室

邮编:310018

、附则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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